3.参与教学改革工作;
4.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,参加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、主编专业核心课程标准。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或校本教材建设;
5.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,参与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及技能竞赛活动;
6.参加有关学术交流。
7.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。
(三)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的方式及途径
1、利用假期组织教师到对口企业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。
2、组织教师参与相关职业能力培训,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。。
3.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,参加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、主编专业核心课程标准。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或校本教材建设;
4.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,参与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及技能竞赛活动;
5.参加有关学术交流。
6.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学校负责宏观指导、协调,各系具体组织实施。
(二)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,按照示范校建设方案的要求,为每一位培养对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。培养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、培养内容及方法途径、培养时间、培养地点、经费预算、预期效果等内容。
(三)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示范校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时间、内容和相关项目制定。
(四)各系要根据培养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,确保年度培养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。教务科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、监测,并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价。
(五)关于培养期间的经费开支,严格按照学校示范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、程序等执行。
(六)各系要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专项档案(一人一档),及时收集、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,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、结业证书、个人总结、课题立项、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、发表论文、编写教材、参加学术会议、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,保证资料完备可查。
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(责任编辑:党委办公室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