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重大教学事故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:
(1)擅自变更或不执行专业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者;
(2)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或课堂中间离岗者;
(3)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计划进度相差6学时以上者;
(4)无故旷课(含实践教学、晚自习辅导)或监考人员旷监考者;
(5)实验、实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,致使仪器、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受到危害者;
(6)考试前泄漏考题者;
(7)改卷玩忽职守,随意更改卷面分数者;
(8)在填写、呈报学生学习成绩中弄虚作假者;
(9)监考人员放任学生作弊,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者;
(10)教师及实训指导人员在管理学生中方法不当,谩骂殴打学生,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;
(11)教师在上课期间未能有效维持课堂秩序,出现学生擅离教室或者打架斗殴等造成严重后果者。
二、工作事故的认定
工作事故分为一般工作事故和重大工作事故。
(一)、一般工作事故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被认定为一般工作事故:
1、未按学校要求提交、报送材料者;
2、违反学校“十禁止”规定者;
3、上班期间玩游戏、炒股、打牌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者;
4、上班期间聚众闲聊者;
5、非工作原因,无故串岗者;
6、无特殊原因,未按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,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。
(二)、重大工作事故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被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:(责任编辑:党委办公室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