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教师因公、因病、因事必须调课的,所在系应妥善安排,一般不应改自习。
4.若请人代课,应于上课前一天衔接好教学内容和要求。
5.调课一律以教务科开出的《调课通知单》为准。未办理调课手续,擅自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的,按旷课处理。
二、停课
(一)校历规定的节假日、校运动会等计划内的全校停课以及特殊情况需全校停课,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,校办公室通知。
(二)需局部停课,由相关科室系说明原因并提出补课办法,经教务科长签署意见,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,送教务科备案。
(三)凡教学计划上已明确规定的实践性教学须暂停理论课的时间,由实训科作出相关安排,各系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。
三、补课
(一)任课教师因故缺课,应在课余安排适当时间补课,补课时间应于补课前两天与系商定,填写补课申请,经系主任签字后,由系教学干事通知相关班级,并报教务科备案。
(二)已办理补课手续而未补的,按旷课手续处理。未办理补课手续,自行安排补课的,不计算工作量。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校负责解释。
附件:1、调课申请表
2、调课通知单
二0一0年九月一日
附件1:
调 课 申 请 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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